Article 2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养护维修,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为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