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由研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提高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