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路外,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供本建筑物使用者或者取得停车位使用权的其他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三)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路外,供本单位人员、本住宅小区内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四)道路路内停车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路内用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的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位及相关配套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