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站点,配备垃圾投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及运输车辆等,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推广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Local Regulations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