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道路非法客运:
(一)未依法取得班线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起讫地跨省级行政区域、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跨四县及大同区行政区域的班车客运经营,或者擅自从事四县及大同区行政区域内、毗邻县之间、大同区与毗邻的县之间的班车客运经营的;
(二)未依法取得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
(三)未依法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五)未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六)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的;
(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巡游方式招揽客源后,通过平台派单的方式,变相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八)聚合平台与未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道路非法客运。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