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超过百分之六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