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和解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障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组织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核算、分配、绩效评价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