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监理职责:
(一)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计量支付申请;
(二)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三)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