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建设通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公布,运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通航河流上具有发电功能枢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