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大数据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企合作促进的相关工作。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支持、引导职业学校和企业建立校企合作通道,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