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湿地公园环境容量、游览接待容量,按照公园一体贯通的原则,调整调节区块水系水位,科学规划码头、车站、停车场、游步道等设施,合理确定道路和水上交通、游览线路,限定车辆行驶、船舶航行速度。

进入湿地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区域行驶、停放,不得影响游览安全。

禁止开设与湿地公园保护目的不一致的游览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