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建立运行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

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区域内放生野生动物应当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放生区域所在地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上传信息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市、区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对野生动物放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经劝阻、制止仍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