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标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