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安宁河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