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政府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依法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比例;
(二)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比例;
(三)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五年内,应当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