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发挥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良好环境。
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时,应当将同行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纳入认定要素范围,扩大用人单位人才认定自主权,探索通过薪酬认定、自主认定、顶尖人才举荐等方式,多渠道发现、挖掘优秀人才。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实用型人才相关政策,自主评定人才等级,给予相应人才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