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在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因供水格局改变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报请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