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