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实际,在开发区、功能区、工业园区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托幼、公交等公共设施,提升整体配套和服务水平;应当完善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给排水、电、气、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与园区的有效衔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受理点,提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等政务咨询和代办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