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在住房安置、医疗保障、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提供便利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教学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根据本地产业需求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相关部门应当依托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向各类主体提供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信息的发布、检索、推荐、对接等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