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本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风险程度等,公布审批流程图和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时限和申报材料清单,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多图一审、联合验收。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应当建立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流程咨询、指导、协调服务机制。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审批阶段的相关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时限完成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应当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推行“多测合一”,分阶段整合相关测量测绘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用企业信息化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将水、电、气、网等涉企生产经营的审批事项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并联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