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传染病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保障村(居)民正常生活。

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