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推动健康教育进村镇、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家庭、宗教场所,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疾病及相关防治信息。

县(区)、乡镇、村(社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设立心理咨询室。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规范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健康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预防职业伤害、职业病及其他相关疾病发生。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