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村民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和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清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