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商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主管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外商投资促进相关的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等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