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宁河流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相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同开展粮食安全和耕地、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历史文化等方面保护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在安宁河流域的贯彻实施。
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宁河流域保护工作情况。
安宁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安宁河流域保护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