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生态保护缓冲区湖(库)营运的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和准入许可制度。船舶的准入许可证由大理市、洱源县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核发。船舶的增加、改造、更新由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审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办理相关证照并进行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应当配备油污防渗、防漏、防溢和垃圾、污水收集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