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财务计划、各项收入支出、集体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重大财务事项的书面决议和实施结果等财务事项,公开的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财务收支以及计划外财务支出,应当逐笔逐项公开。
财务明细账目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公开;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公开。
除按照规定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外,鼓励利用网络等渠道进行线上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