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产要素供应市场化机制,保障生产要素有效供给,逐步推进降低水、电、燃气、蒸汽、物流、融资等生产要素成本,并加强监测与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