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确需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城市公园绿地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