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处理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个人装饰装修、维修房屋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可以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但是应当在施工作业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