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组道。
组道是指除村道以上等级公路外,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或者已经建成并符合国家农村公路统计标准,连接村民组之间以及村民组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内街巷、村民组内连户路、机耕道、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并以自用为主的道路,不属于本条例所称的农村公路。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