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指导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动态,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措施;
(三)依法严格管理、使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四)落实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享有的奖励等优惠政策;
(五)定期听取民营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民营经济组织解决困难和问题;
(六)定期发布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动态、优惠政策等信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中省直驻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服务指导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