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下穿隧道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按要求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