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城市新建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应当落实优先保护自然生态、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管控。
城市已建区域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整治、内涝防治等建设工程,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