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实施泸沽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相关方案和措施;

(二)协助开展泸沽湖保护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三)防治面源污染,加强泸沽湖沿岸、入湖河道沿岸污染源治理;

(四)负责入湖河道、沟渠的管护和村、社区卫生工作;

(五)按照规定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人民政府指导相关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化泸沽湖保护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