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