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