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石屏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异龙湖保护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异龙湖保护管理职责;

(二)实施异龙湖保护范围内水污染防治规划、保护治理方案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目标责任;

(三)落实促进异龙湖保护范围内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实施异龙湖保护范围内水资源调度;

(五)组织建设和维护异龙湖保护治理设施;

(六)制定实施入湖河道保护治理方案和入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七)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制度和农村垃圾、污水、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

(八)组织实施异龙湖保护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作,建设、保护和管理湿地、生态林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石屏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异龙湖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