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在城市社区建设十分钟就餐服务圈;在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者自然村布点,方便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用餐。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为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