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隧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隧同步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化建设原则,有效整合和规范设置依附于城市道路、桥隧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推进架空线入地整治和综合杆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