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