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适用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供需状况、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停车资源集约利用等因素,实行差别化收费,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公安、财政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供需状况、服务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制定、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在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停车供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停车泊位提供停车服务的,夜间、节假日可以实行免费或者低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