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绿地恢复承诺书;

(二)工程立项或者用地、规划等有效证明文件;

(三)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准予许可的,发给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

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