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发区应当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书面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受委托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指导。

委托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事项清单,由省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编制并动态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