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开挖道路或者城市绿地等的,供热企业可以先行组织施工,相关行政审批可以事后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