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智能车联网产业,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等要素及其构成的产业体系。
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并最终可以实现替代人的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按照自动驾驶功能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本条例所称车联网,是指以车内、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车与服务平台的全方位网络连接为基础,按照约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交互标准进行无线通信和信息交换的信息物理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