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长江桥梁隧道限载、限宽、限高、限长、禁止及限制物品等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驶上(入)长江桥梁隧道。

载货车辆应当主动接受车辆限载检测,经检测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承运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行卸驳载货物,并接受处理。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长江桥梁隧道限制标准确需驶上(入)长江桥梁隧道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能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超限运输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