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工程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合格试运营两年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运营。

长江桥梁隧道试运营期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处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三十日内启动专家评估工作;评估未通过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试运营期限自质量事故处理评估通过后重新计算。

长江桥梁隧道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向运营管理单位移交长江桥梁隧道养护手册和档案资料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