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依法不需要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对属于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受理有关申请时,应当将情况通报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申请人未取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的,不得开展建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